111年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計畫簡介

SBIR (英文全名: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研發,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資源提升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發計畫,帶動中小企業研發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提高企業技術水準、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加速傳統產業之轉型與升級。

花蓮縣政府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該處申請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培養花蓮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期加速提升本縣在地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增加投資花蓮及創造就業機會。

申請資格

定義: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稱依法於花蓮縣辦理登記成立,且符合標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只要是依法且登記(設立)於花蓮縣的中小企業(商行商號)都可以申請喔!
(詳細請查閱本年度計畫申請須知)
申請計畫期程:
(一) 第一次計畫概念海選初審: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20日(三)止。
(二) 初審通過單位繳交完整計畫書:將於概念初審通過公告中一併公告繳交時程。
(三) 簡報審查:將於完成計畫書收件後擇日進行(將另行通知提案單位)。
(四) 本年度(111)申請之計畫期程為審查通過核定通知之當月第一日或下一個月之第一日,
本年度(111)期程預計為111年9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共計10個月)。將依實際執行情形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http://ydc.org.tw/sbir202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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