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紓困專案「補助4萬元」
與個人財務信用評等無關,不用聯徵
申請對象:
餐飲攤販飲料店、零售業、批發業、倉儲業、廣告業、技術服務業、租賃業、休閒服務業、家庭用品維修業、其他服務業等
檢附資料:
- 110年營業稅繳款書(405)(包含免繳稅額也需補此資料)
- 負責人存摺封面
- 負責人大小章
- 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
- 統一編號
如公司有勞保申請符合條件者則每個員工公司都可「補助4萬」需提供公司勞保證號
負責人今年沒有請領過任何紓困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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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35599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