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本年度受理國際加速器及創業人才培訓事業補助申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公司或法人及依公司法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可申請;申請創業人才培訓事業補助者,須具創業人才培育服務實績。
●補助經費:每案政府經費上限1,000萬元;每案廠商自籌款占計畫總經費比例50%以上
●補助期限:3年
(其他):
●服務內容: 國際創業聚落空間進駐申請
●其他:詳見網頁資料
資料來源:https://assist.nat.gov.tw/GIP/wSite/ct?xItem=214657&ctNode=150&mp=2